(史學研究、老師、歷史軍事)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線上閱讀-劉興雲-小說txt下載-汴州、東都、河北

時間:2024-09-26 12:50 /玄幻奇幻 / 編輯:李承乾
主角是汴州,里正,東都的小說叫做《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它的作者是劉興雲寫的一本史學研究、堅毅、經濟風格的小說,內容主要講述:1.政府放貸 (1)公廨本錢。官府出舉的有公廨本錢。唐代國家規定州縣置公廨錢,貸給百姓,收息取利。《舊唐書•玄宗紀》載:開元二十六年正月,“

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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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線上閱讀

《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第8篇

1.政府放貸

(1)公廨本錢。官府出舉的有公廨本錢。唐代國家規定州縣置公廨錢,貸給百姓,收息取利。《舊唐書•玄宗紀》載:開元二十六年正月,“安、萬年兩縣,各與本錢一千貫,收利供驛”。三月,“河南、洛陽亦借本錢一千貫,收利充人吏課役”。

(2)倉儲賑貸。唐代政府糧食賑貸與倉儲系的建立有密切關係。唐代中州地區設定大量的倉儲,主要有河陽倉、柏崖倉、虎牢倉、洛倉、嘉倉、集津倉、三門倉(鹽倉)、河倉、太原倉、子羅倉等。隋代設定的嘉倉、太原倉,到唐代仍在使用,這些倉儲,杜佑說:“儲米粟多者千萬石,少者不減數百萬石。”可以想見唐代中州地區糧食儲備之豐富。

嘉倉:隋置。隋煬帝大業元年(605)營建東都時,在宮城東建嘉倉城。倉城南北700多米,東西600多米,面積43萬平方米。倉城周圍有城牆。東西南北共有四個城門相對應,南門曰嘉門,北門曰德猷門,東門為東門,西門為中門。城內有東西大街、南北豎街與四門相通。城內的西北部是生活“管理區”,東南部是漕運碼頭。窖區內倉窖排列有序,一般是東西成排,南北成行。嘉倉是隋唐時期漕運的中轉站,地位相當重要,歷來為兵家必爭之地。隋末王世充與李密作戰失敗返兵東都,即屯兵嘉倉城。唐武德三年李世民伐王世充,世充使其子元恕守嘉倉城,使該城遭到了破怀,暫時廢棄不用。到高宗、武則天時期,又重新置倉於此,並且達到鼎盛時期。嘉倉出土的刻銘磚大部分是這個時期的。到天八載(749),嘉倉已儲糧五百八十三萬三千四百石,二億多斤,是全國倉儲中儲糧最多的。它對穩定隋唐時期的安和洛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71年,河南省博物館、洛陽市博物館曾發掘了部分倉窖,給我們提供了地下貯糧的貴資料。現已發現全倉有糧窖400多個,目已鑽探出糧窖280多個。糧窖徑大的18.5米,12米,最小的徑也有8米,6米左右。由出土銘磚中之“東門從南第廿三行從西第五窖令納蘇州通天二年租糙米多一萬三□□十五石耗存內”來看,這些糧窖中有的儲糧多達一萬三千石以上,小窖也可儲糧幾千石。如以每窖平均儲糧石計,整個糧倉最大儲糧量達600萬石,相當於唐朝300萬農民一年的租糧收入。在160號糧窖中,還發現了已經炭化的50萬斤穀子。

興洛倉:亦名洛倉,隋築,是隋唐時期的大型官倉之一。建於隋開皇十六年(596)。《讀史方輿紀要》載:“倉城週迴二十里,穿三千窖,窖容八千石。”隋末五代時期,興洛倉遭到嚴重破怀。到唐開元二十一年(733),侍中裴耀卿奏議在隋末興洛倉的基礎上又置倉。據考古勘察,興洛倉倉城故址在今鞏縣沙魚溝到城關鄉瑤灣之間的一片平坦臺地上,它北臨黃河,西南是洛河與黃河的,東邊是虎牢關。此處地高、平坦,通方。現存有100多米、寬約10米、高4~5米的城牆一段,夯層清晰。據其中包的大量陶片來看,它應是隋唐時期的興洛倉。

回洛倉:隋置。大業二年(606),因回洛城置倉,故名回洛倉。“倉庫週迴十里,穿三百窖。”規模比嘉倉大得多,僅次於興洛倉而居第二。回洛城北臨黃河,南對漢魏洛陽城。在今漢魏洛陽故城址北約6華里的朱倉村,周圍地平坦,地方燥,它北面距回洛城址只有五華里。

子羅倉:隋置。據史料記載,大業元年(605)隋煬帝興建東都洛陽時在皇城內右掖門大街西建子羅城,倉貯鹽二十萬石,倉西有粳米六十餘窖,窖別受八千石。1975年,洛陽市博物館在陪涸基建工程時,於右掖門大街西發現兩個東西並排的地下糧窖,當為子羅城的一部分。

河陽倉:隋築,開皇三年(583)隋文帝以京師倉縻尚虛,議為旱之備,於洛陽河陽關置河陽倉。河陽倉因河陽關而得名。《舊唐書•地理志》:“偃師有河陽故關。”《河南府志》:“河南故關,唐時地入偃師,今入孟津。”河陽倉故址應在孟津縣老城鄉東南的邙山上。

柏崖倉:唐置。唐高宗咸亨三年(673),於洛州柏崖城置倉,容二十萬石。開元二十二年(734)八月,侍中裴耀卿奏請置倉,三門及東、西倉,漕舟輸其東倉,陸運輸西倉以避三門險,在河西舊址柏崖山下置柏崖倉。柏崖城在故河清縣西三里,而河清縣地當今孟津縣華鄉柿林村一帶,所以柏崖倉也應在這一帶。

倉:唐置。開元二十二年(734),侍中裴耀卿奏,因河“地當汴河寇辨於漕運,析汜、滎澤、武陟三縣之地設河以頓之,在河之南岸於輸場東、渠北二百五十步立河倉”。而河縣是漕置倉而設,故名河倉。河倉是唐代中期的大型糧倉之一,凡三年運米七百萬石。

武牢倉:亦曰虎牢倉,唐置。開元二十年(732),因裴耀卿改革漕事設定倉於通濟渠,又名河倉,其名武牢者,因避諱故改謂虎為武,故武牢倉亦虎牢倉也。

轉運院:亦曰輸場,唐置。開元二十二年(734),裴耀卿為江淮、河南轉運使,為整頓漕事於汴河置輸場,這是轉運中頓機構。轉運院在河倉東。

唐至德以,國家在江漢、江淮新設定了一些糧倉,其中也包括鄧州的倉儲。《舊唐書》卷190下《文苑下•唐次傳附唐扶傳》:

扶字雲翔,元和五年士登第,累佐使府。入朝為監察御史,出為史。大和初,入朝為屯田郎中。五年,充山南使,至鄧州,奏:“內鄉縣行市、黃澗兩場倉督鄧琬等,先主掌湖南、江西運到糙米,至淅川縣於荒中囤貯,除支用外,六千九百四十五石,袠爛成灰塵。度支牒徵元掌所由,自貞元二十年,鄧琬子兄至玄孫,相承系二十八年,歉厚尽寺九人。今坑孫及玄孫見在枷者。”敕曰:“如聞鹽鐵、度支兩使,此類極多。其鄧琬等四人,資產全已賣納,系三代,瘐獄中,實傷和氣。鄧琬等並疏放。天下州府監院如有此類,不得經三年已上。速疏理以聞。”物議嘉扶有宣扶之才。

《全唐文補編》卷70“宣鄧州詔”也記載了此事。

唐中州地區設定的這些倉儲,在鄉村經濟的發展中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地方各州縣也設有常平倉。唐政府明令將糧種貸於農民,以維持鄉村經濟的發展。《資治通鑑》卷212開元十三年(725)

椿,“以御史中丞宇文融兼戶部侍郎。制以所得客戶稅錢均充所在常平倉本;又委使司與州縣議作勸農社,使貧富相恤,耕耘以時”。《冊府元》卷105《惠民一》記載,貞觀二十一年(647)十月,絳、陝二州旱,詔令賑貸,湖州貸種食。貧下農家,也可貸種子。同書開元二十年(732)二月辛卯制:

如聞貧下之人,農桑之際,多闕糧種,鹹倍息,致令貧者削、富者歲滋自今以,天下諸州,每置農桑,令諸縣審責貧戶應糧及種子,據其糧貸義倉,至秋熟,炤數徵納。

此為無息之賑貸。饑荒之時,也可貸種子。同上書天十四載(755)正月詔:

其天下府縣百姓,去載有損不支濟者,仰所縣審勘責除有倉糧外,仍據籍地頃畝量與種子。……並委採訪使與府郡官,計會即與處置使及營農使,其種子即須好粟,仍取新地稅附。

此項貸種子予農民之法,先“令諸縣審責貧戶應糧及種子”,然據其“糧”,由義倉以低息貸給,至秋熟時歸還,蓋如此絕高利貸。因為未有此法之,每當農桑耕種之際,貧民不惜“鹹倍息”,向高利貸乞援,結果形成“貧者削,富者歲滋”之病。

唐代鄉村借貸對於維護農民的生活與生產起到了積極作用,正像武德元年(618)九月二十二詔中說的那樣:“朕祗膺靈命,字黎民……鍾庾之量,異同火。宜置常平監官,以均平天下之貨。市肆騰踴,則減價而出;田嗇豐羨,則增價而收。出類之,去甚去泰。庶使公私濟,家給人足,抑止併兼,宣通擁(壅)滯。”

2.私家放貸

私家放貸多為貴族、官吏、富民、商人、寺院、觀等。《舊唐書》卷146《杜亞傳》:“既病瘋,尚建利以固寵。奏請開苑內地為營田,以資軍糧,減度支每年所給,從之。(杜)亞不躬部署,但委判官張薦、楊晪。初,奏請取荒地營田,其苑內地堪耕食者,先為留司中官及軍人等開墾已盡。亞計急,乃取軍中雜錢,舉息與畿內百姓,每至田收之際,多令軍人車牛,散入鄉村,收斂百姓所得菽粟將還。軍民家略盡,無可輸稅,人多艱食,由是大致流散。”這是軍人從事放貸的事例。唐代觀普遍經營高利貸活。洛陽北邙山玄元觀士李義範放高利貸,曾貸李生妻一千錢助葬。

唐代借貸立有契約,借貸契約的內容大致包括五項:即借貸事由條款、借貸事實條款、還貸約定條款、違約責任條款和立約人、擔保人乃至見證人的簽字畫押。

由於高利盤剝及放貸之家依欺人,或因借貸之人違背契約,因借貸引起的糾紛時有發生,影響了鄉村正常的社會秩序。《舊唐書》卷146《杜亞傳》:“亞計急,乃取軍中雜錢舉息與畿內百姓,每至田收之際,多令軍人車牛散人村鄉,收斂百姓所得菽粟將還軍。民家略盡,無可輸稅,人多艱食,由是大致流散。”

隋唐五代原則上實行契約自治,但為了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借貸雙方的利益,政府也對借貸契約行了控制,包括對借貸主的控制、對借貸利息的控制和對借貸契約履行的控制。唐玄宗時頒令說:

諸家在(在謂三百里內,非隔關者),而子孫侄等,不得輒以婢六畜田宅及餘資財,私自質舉急賣田宅。田宅疑衍(無質而舉者亦准此),其有質舉賣者,皆得本司文牒,然聽之。若不相本問,違而與及買者,物即還主,財沒不追。

唐憲宗元和年間規定說:

應中外有子兇惡,不告家,私舉公私錢,無尊同署文契者,其舉錢主並保人,各決二十,仍均攤貨納。

在沒有家同意的情況下,子孫侄等私自借貸買賣。《唐會要》卷88《雜錄》引開元十五年(727)敕雲:“應天下諸州縣官,附寄部人興易及部內放債等,並宜斷。”《唐會要》卷69《縣令》雲:

其載(天九栽)十二月敕“郡縣官僚,共為貨殖,竟互放債侵人,互為徵收,割剝黎庶。自今已,更有此,並追人影認一匹以上,其放債官先解見任,物仍納官。有賸利者,準法處分。”

氏六帖事類集》卷11《稽古代定製》引唐雜令雲:“諸王公主及宮人,不得遣官屬客部曲等在市肆興販,及於邸店沽賣出舉。”嚴官僚王公及其子家人從事高利貸等商業活

3.借貸利率

唐代公私借貸,其利息不一。官家利息有八分利、五分利。《新唐書•食貨志》:“貞觀十五年,以捉錢令史為之,所主才五萬錢以下,而市肆販易,月納息錢四千。”此謂八分利也。永徽中,天下置公廨本錢,以典史主之,收贏十之七。開元十年罷之。十八年復,收贏十之六。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錢,則收息五之一。《全唐文》卷三載“玄宗放重利詔”曰:“比來公私舉放,取利頗,有損貧下,事須釐革。自今以天下私舉質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收利。”一般來說,官本的利率比民本稍高一些。

農家借貸,一般為椿耕時借,秋獲時還,若借期為半年,則一年所得,將再倍其本矣,實為重利。對於超過本金的利息,官府常加以止。唐玄宗時期常平倉的糧食價格較為穩定。開元二年(714)九月二十五敕文“令諸州加時價三兩錢糴”;天三載(744)“平糶詔”令各郡縣“每升(鬥)減時價十文糶於當處百姓。”依據張弓先生推算,唐開元、天時期的常平價格為:糴則加平價三分之二,糶則減時價十分之二。

四、唐代中州通運輸

唐代中州地區通皆為發達,各州、縣之間均有路相通,以洛陽為中心,形成巨大的通網,其中洛陽至開封線構成通網的主軸,再由開封分出兩條重要的路:向東南是開封至泗州線,向東北是開封至登州線;洛陽至州、懷州、鄧州、唐州、光州等線也是這個通網的重要組成部分。

先談通。唐代中州通首數運河。隋代開鑿的運河如通濟渠、永濟渠,唐代仍在使用。

永濟渠於今河南武陟縣引沁東北流,循淇而北,至今河北靜海縣獨流鎮,折而西北行,再西北達於涿郡(治所在今北京)。

隋通濟渠發軔於洛陽,由洛陽西苑引谷、洛入於黃河。入河之,又由板渚(今河南滎陽西北,舊汜東北黃河南岸)分河東南行,入淮。通濟渠在唐代稱為汴渠或汴河。唐代對汴渠做過六次疏竣和區域性調整:

第一次,唐太極元年(712),魏景清利用泗州盱眙縣(今盱眙縣北洪澤湖西岸)的一條直河,引淮到黃土崗,以直通揚州。

第二次,唐開元二年(714),河南尹李傑調發汴、鄭丁夫,疏浚久破失修的汴州東的梁公堰,省功速就,公私之,刻石以記其功。

第三次,唐開元十五年(727),梁公堰在再次阻塞,玄宗命將作大將範安及“發河南府懷、鄭、汴、、衛三萬人,疏決開舊河,旬而畢。”

第四次,安史之,汴渠疏浚中斷了八年,糧船不能通行。唐肅宗命令轉運使劉晏疏浚汴,又恢復了運輸能。史載:“舟行既通,商賈往來,百貨雜集,航海梯山,聖神輝光,漸近貞觀、永徽之盛。”

第五次,唐開元二十七年(739),採訪使齊擀開廣濟新渠,上游利用雎,下游從宋州(今河南商丘市)以東,利用蘄,經永城、埔城,於宿州虹縣(今安徽泗縣)到淮縣以北十八里清入淮,而使通濟渠漕運之南移改流,通濟渠亦由此而改為廣濟渠。來因為上下游坡度過大,流湍急,不久作廢。

第六次,開元二十七年(739),為避淮波濤,免除漕船沉溺之憂,從虹縣開渠,至淮北十八里才處,注入淮河,以挽回汴下游之危,流湍急,而被廢棄。

安史之滦厚,汴渠漕路阻塞。周世宗顯德五年三月,浚汴,導河流達於淮,江淮舟楫始通。《通鑑》注云:“此即唐時運路也。自江淮割據,運漕不通,路湮塞。今復浚之。”在唐期,江淮漕路基本暢通。運河漕運,通濟渠最為重要,每年保持400萬石左右的漕糧運量,一般每年來往船隻要在六七千艘之上,故有“汴通淮利最多,生人為害亦相和;東南四十三州地,取盡膏腴是此河!”之詩句描繪。唐代運河不僅供官家轉運,也供商旅使用。唐李吉甫記載汴河說:“揚、益湖南至廣、閩中等州,公家運漕,私行商旅,舳艫相繼。”

唐武則天時,曾開鑿過湛渠,由汴州(治所在今河南開封)引汴河入於溝,直達居澤,以通曹、兗的租賦。李濂《汴京遺蹟志》雲:“唐武時,引汴溝,接注湛渠,以通曹、兗之賦,因其闊五丈,名五丈河,即溝之下流也。唐末湮塞,周世宗顯德四年,疏入五丈河,自是齊魯舟楫皆達於汴。”唐穆宗慶年間,為“轉粟饋軍”,又“自兗開盲山故渠”,這條線的航運範圍一步擴大。北宋,該線名為廣濟渠,是北宋的四大漕渠之一。

唐代新開闢的運線還有“天元年(742),(陝州)太守李齊物開三門(砥柱山)以利漕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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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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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興雲 型別:玄幻奇幻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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